發布時間:2015-06-20 22:08:00 來源: 瀏覽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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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血者在為社會盡義務的同時,也享有許多權益,按照《獻血法》和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〉辦法》,無償獻血者主要享有以下權益: 一、獻血自愿權 國家提倡18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。每個公民有選擇參加獻血與不參加獻血的權利,有獻全血和獻成分血的選擇,有獻一次血與獻多次血的選擇。 二、健康保護權 《獻血法》規定: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,最多不超過四百毫升,兩次采集時間隔期不少于 六個月。嚴禁對獻血者超量、頻繁采集血液。公民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,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,不得采集血液。 三、免費用血權 無償獻血200毫升者,獻血后經檢驗合格的,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、儲存、分離、檢驗、運輸等費用;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、血液經檢驗合格的者,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(父母、子女)免交上述費用。 四、表彰獎勵權 無償獻血者,有獲得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表彰獎勵的權利。 五、人格隱私權 獻血者的人格應受到尊重,個人隱私應受到保護。
保障獻血者合法權益 ,市民獻血實施實名制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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