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5-06-22 22:06:00 來源: 瀏覽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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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自愿權。國家提倡18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。每個公民有獻血與不獻血的選擇,有獻全血和獻成分血的選擇,有獻一次血與獻多次血的選擇。
二、健康檢查權。無償獻血者獻血時可享受免費體檢、化驗等待遇。 三、健康保護權。對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,應向其說明情況,不得采集血液。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過400ml,嚴禁對獻血者超量、頻繁采集血液。
四、免費用血權。無償獻血者及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在需要用血時,可以按照規定免交或者減交血液的采集、儲存、分離、檢驗等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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